景观设计档案归档办法

景观设计档案归档办法如下:

归档范围

设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将设计的原始资料、设计条件资料、设计中间资料、设计施工阶段资料、设计资料文本、全套完整图纸等统一交院档案室存档。

档案内容应包括设计原始资料(如业主提供的设计依据性文件和资料、设计审批批文、规划红线及河道蓝图、地质详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设计条件资料(如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技术性文件、本专业接受和提出资料、会议纪要等)。

设计中间资料(如校审意见卡及图纸、各专业提出和接受的设计条件及确认单、审图公司意见及回复单、审图通过的全套图纸和计算书等)。

设计施工资料(如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附图、设计变更的批件或会议纪要、变更记录汇总表、施工验收、调试文件等)。

图像、声像文件,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工作照片及摄像资料等。

归档流程

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纸质项目文件档案需存1套最终版本的成果文件,由主要设计人收集、整理,填写《设计资料存档登记表》,交设计所兼职资料管理员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项目设计文件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符合要求方能办理归档移交手续。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