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员职责
幼儿园人员职责
幼儿园人员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园长职责
1. 全面负责幼儿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 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
3. 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调配、奖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 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5. 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改善办园环境。
6. 组织指导家长工作,维护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教师职责
1. 根据国家教育纲要和幼儿特点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幼儿生活。
3. 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与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4.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保育员职责
1. 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2. 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3.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4.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班级设备用具。
医务人员职责
1. 协助园长实施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研究调配和改善幼儿膳食,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
3. 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保持联系。
4. 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职责。
2. 维护幼儿园秩序,确保幼儿安全。
3. 参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