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是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建设部于1988年7月14日发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来规定的。以下是该定额的主要内容和参考指标:
总则
目的:确保城市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
原则: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
规模分类:按6班、9班、12班三种规模,对应的在园幼儿总数分别为180人、270人、360人。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室内游戏、午睡、进餐等使用。
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包含大小便槽、盥洗地和淋浴池。
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用于贮藏教玩具和衣被鞋帽等。
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
办公及辅助用房
办公室:全园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
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22、25、30平方米。
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12、15、20平方米。
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14、16、18平方米。
其他用房
炊事员休息室:全国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同分别为13、18、23平方米。
用地面积定额
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附则
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照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附件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详细列出了不同规模幼儿园的用房面积和使用面积。
以上信息提供了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的基本框架和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