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是否有消防

景观设计中 确实包含消防的相关规范和考虑。以下是具体的消防规范内容:

消防车道和消防场地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的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米,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米×18米。

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为了方便搭云梯救援,需要设置灭火救援操作场地。场地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公园设计中的消防

当公园中连续林地面积大于100公顷时,设计上应考虑园林化的林火阻隔措施,例如用较宽的公园主路或草坪带分割连续林地,并要求公园内的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这些规范和考虑旨在确保景观设计不仅美观,而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设计师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