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小餐饮店许可证
济宁市小餐饮店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近期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请流程
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