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待遇

深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待遇主要根据个人的退休金比例、退休补助费比例、档案工资、物价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因素综合计算。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退休金计算方式

退休金以职员退休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本人退休金比例与退休补助费比例之和计算。

住房补贴按本人退休金与物价补贴之和乘以33%计算。

特殊情况下的退休金调整

特殊工种和特殊贡献的职员退休,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需要提高退休金比例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按本人档案工资100%计发退休金。

职员实行计划生育的,仍按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其他相关待遇

职员退休前非因工(公)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退休后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职员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近期政策更新

2024年8月15日,深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其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享受高龄津贴中的50元自起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