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测绘政策
国土测绘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
政策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资质等级: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取消现行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
审批权限:下放大部分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自然资源部只保留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其余9个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引入公开申请信息、第三方机构技术性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方式,以监督制约审批权力,更好保障申请材料真实性。同时,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用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成果的利用和公布
成果汇交: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有权利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