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购买原料未索证索票

餐饮购买原料未索证索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教育、引导、督促其改正。

警告:

对于初次违法且履行了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商家合法经营资质和供货来源情况以及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同批次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的经营者,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经营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刑事责任: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餐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材购进索证索票及登记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