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幼儿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园条件

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

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

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及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绿草坪),生均面积不低于4m2;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40%。

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保健室、隔离室、厨房、保管室、传达室、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间等。

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室等)。

招生与规模

幼儿园分为全日制和寄宿制,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三个班以上、十二个班以下。

幼儿园应招收体检合格的学龄前幼儿。

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可分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设班,混合班应当按年龄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