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入户条件
2009年深圳入户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无特殊或严重的疾病。
居住证与社保
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及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无犯罪记录
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
积分要求
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随迁入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
建议:
2009年的政策相对较为宽松,主要侧重于年龄、社保、居住证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