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入户条件

2009年深圳入户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无特殊或严重的疾病。

居住证与社保

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及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无犯罪记录

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

积分要求

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随迁入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

建议:

2009年的政策相对较为宽松,主要侧重于年龄、社保、居住证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