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挂靠的条件

深圳户口挂靠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有房产

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有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但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有亲戚朋友在深圳有房产

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无上述条件

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特殊人群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如果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条件

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

迁入配偶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除房产变卖情形解除挂靠外,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

建议: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挂靠方式,如已有房产可直接挂靠,无房产可考虑挂靠在亲友或人才服务中心。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入户进程。

如属于特殊人群,如引进人才或辞退人员,可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挂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