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车新规
深圳电动车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最高时速限制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为15公里。
车重与电机功率限制
车身总重量应低于或等于55千克(kg)。
电动车内电动机的输出功率应限制在400瓦以内。
必须配备脚蹬
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脚蹬运转装置。
超标车辆管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即超过上述标准的车辆)将按照电摩性质进行监管,需要上牌和驾照。
合规车辆管理
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类别处理,无需持证驾驶。
牌照注册
车辆牌照的备案注册需遵循当地相关管理条例实施。
限行区域与时段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有明确的限行区域和时段,如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和三级限行区,并且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会实施禁行措施。
登记制度
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处罚措施
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
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并鼓励市民使用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市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