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测绘资质

2004年的测绘资质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和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

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

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

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具体要求包括: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此外,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以上信息提供了2004年测绘资质标准的详细框架和具体要求,帮助了解当时的测绘资质认证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