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深圳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如下: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组织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现场验收检查

验收组由工程实体组(包括土建装修、常规设备、系统设备、轨道工程、联调联试等)、档案验收组和合同商务组构成,分别对工程实体、竣工资料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3号线四期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召开验收总结会议

由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情况、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程序、政府专项验收、试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各专业组对全线工程实体、竣工资料等现场抽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