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作的成果
测绘工作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了《测绘法》,之后各省(区、市)测绘主管部门均设立了测绘行政执法机构,各地、市、县进一步健全了测绘行政执法机构。
基础测绘成果丰硕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建立了由5万多个点组成的全国天文大地网和总长度23万公里的精密水准网、国家重力网、全国卫星多普勒定位网。
布设了由2500多个点组成的国家高精度GPS空间定位网。
完成了中蒙、中印、中巴、中尼、中缅、中俄、中朝、中越等国境线和多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测绘保障服务成效明显
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测绘成果服务,如大庆油田和克拉玛依油田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1976年唐山地震重建等。
科技创新与地图出版
测绘部门经过22年极地测绘科学考察,为建立长城站、中山站、北冰洋考察及北极黄河站建站及考察提供了测绘保障。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测绘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完成了全国1:50000(部分地区1:100000)比例尺的测图工作,正在进行1:10000比例尺的测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