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位设置标准
广州市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主要根据区域类型、建筑物类型和用途等因素进行分区管理,并合理布局。以下是主要的配建标准:
一类区
公共交通可达性高,地铁站点覆盖率高,属于绿色出行示范区,全面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停车配建指标采用上下限管理,执行较低的指标,控制出行车位供给水平,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
住宅类建筑:1.0-1.2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0.7-0.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安置房:0.8-1.0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关宿舍、企业宿舍:0.2-0.3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宾馆类(酒店、宾馆):0.3-0.4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招待所:0.1-0.15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区
公共交通可达性弱于一类区,增量和存量建设并存地区,优先引导公共交通出行。
停车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略高于一类区,适度增加车位供给,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住宅类建筑:1.2-1.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0.8-1.0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安置房:1.0-1.1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关宿舍、企业宿舍:0.3-0.4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宾馆类(酒店、宾馆):0.4-0.5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招待所:0.15-0.25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区
公共交通可达性较弱,大部分地区建设强度和人口密度相对较低。
停车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高于二类区,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允许多建停车泊位,满足小汽车出行需求。
住宅类建筑:1.2-1.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0.8-1.0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安置房:1.0-1.1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关宿舍、企业宿舍:0.3-0.4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宾馆类(酒店、宾馆):0.4-0.5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招待所:0.15-0.25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库)。
机械式停车位的规定: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建议在实际项目中,结合具体情况和区域特点,灵活应用这些配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