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深圳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如下: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