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餐饮管控政策
温州针对餐饮行业的管控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管理
禁止销售高糖、高脂食品和碳酸、酒精类饮料,每天至少提供12种食物,每周至少25种。
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食堂进行规范化运营管理。
家长参与全链条监管,包括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和陪餐体验。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注意查看包装标签信息,不购买异常食品,保留购物小票。
网络订餐时,消费者需查看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注意封签是否完好。
家庭聚餐时,食材应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冷藏冷冻。
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
承办“年夜饭”的单位需登记,一次接待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供应的菜肴要留样125克以上,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保留48小时。
严禁经营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农村集体聚餐
举办者需到所在村(社区)备案,厨师及帮厨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备食品安全常识。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应上“浙食链”,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消毒消杀和环境通风,严把原料进货关。
疫情防控
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需报备并限制中高风险地区来温人员参加。
医疗机构需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增加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其他规定
倡导文明用餐、公筷公勺,减少餐饮浪费,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严格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别是在学校、节日期间和疫情期间,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