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销售长江鱼的处罚

销售长江鱼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违反禁渔规定,违规销售江鱼的,可罚款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案例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分别罚款8700元和74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土菜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0元,并处罚款44968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购、加工、销售法律规定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可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他相关法规

利用长江刀鱼、长江三鲜、野生鱼等词语为噱头进行宣传的行为,可被罚款10万元,并没收相关食品。

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可被罚款45000元。

综上所述,销售长江鱼的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从罚款到刑事责任的多种后果。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鱼,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