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一级教师

西安市一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包括 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破格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身心健康。

业务条件

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