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学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学高级职称评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和资历要求
博士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硕士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段教师),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其他学历条件下,累计教学工作年限和取得相应职务后工作年限需满足一定要求。
教学能力和业绩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师生评价;
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额外条件(如适用)
破格申报条件,如教学效果好获得多次奖项、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参与教育研究工作并发表文章等;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如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少于规定课时等。
继续教育
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其他要求
申报者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评定过程中,还需注意避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歧视学生、体罚学生、以教谋私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申报资格被取消。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