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贷款受理证明

预科贷款受理证明

关于预科贷款的受理证明,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贷款受理证明

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常由县级资助中心开具。

如果您需要电子版,可以致电县级资助中心,请求工作人员将电子版发送到您的邮箱。

贷款学生通常无法直接获得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电子版,该证明是由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给学校的。

所需材料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打印和保存

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电子版可以在县级资助中心获取,或者通过电话请求发送到邮箱。

如需纸质版,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打印,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打印。

注意事项

贷款学生在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得到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交回学校。

资助中心老师可能会将资助受理证明的扫描件发送给贷款学生,学生可以自行打印或联系资助中心老师帮助打印。

贷款回执单可以作为受理证明,借款人可以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查找并打印。

请根据这些信息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正确的程序获取和提交预科贷款的受理证明。